【XM外汇资讯】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026-03-23 15:25:4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工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神工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营业收入的确认

事项描述

神工股份主要从事大直径硅材料、硅零部件、大尺寸硅片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5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437,998,898.25元,较上年增长44.68%。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核心业绩指标,且收入确认涉及客户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收入确认调节业绩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收入确认流程的设计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环节的执行有效性,包括客户订单审批、发货管控、收入入账核对等。 - 复核收入确认政策:结合销售合同条款,核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特别是境内外销售控制权转移的判断依据。 - 执行分析程序:对比本期与上期各产品类型、地区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分析波动原因的合理性;同时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收入趋势,识别异常波动。 - 细节测试:从收入明细账中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货单、签收单、报关单、发票等原始凭证,验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重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未回函样本执行替代测试(如检查期后回款)。 - 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核对发货单、签收单日期与收入入账日期,验证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其他信息

神工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神工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神工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神工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神工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内部控制: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神工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神工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列报: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获取集团审计证据:就神工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博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青松 中国·北京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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