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3 15:02:08
3月20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辽宁东和新材,证券代码:839792)发布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总经理毕一明计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总经理毕一明。截至公告披露日,毕一明持有公司股份17,926,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89%。其持股来源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以及公司上市后通过增持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毕一明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8.68元/股。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与毕一明当前持股来源一致,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增持部分,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毕一明 | 3,300,000 | 1.99%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不低于8.68元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以及公司上市后通过增持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规性及影响说明
公告强调,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毕一明此前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比例、数量、期限、减持方式等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承诺一致。
同时,公司表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此外,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风险提示
公告提示,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不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辽宁东和新材董事会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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